歐盟RoHS 9項豁免條款的更新評估進展
2020年12月15日,歐盟RoHS 豁免Pack 22評估項目啟動,本次評估涵蓋RoHS附件III中的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九項條款,
涉及合金中的鉛、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電子元器件玻璃陶瓷中鉛等在業界廣泛使用、影響范圍巨大的應用。評估為期10個月。
條款 |
豁免內容 |
6(a) |
用于加工的鋼和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35%(Wt) |
6(a)-I |
用于加工的鋼,鉛含量不超過0.35%(Wt),用于批量熱浸鍍鋅鋼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2%(Wt) |
6(b) |
鋁合金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4%(Wt) |
6(b)-I |
來源于回收的含鉛鋁廢料,鉛作為合金元素在鋁合金中的含量不超過0.4%(Wt) |
6(b)-II |
用于加工目的的鋁,鉛作為合金元素含量不超過0.4%(Wt) |
6(c) |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不應該超過4%(Wt) |
7(a) |
高溫熔融焊料中的鉛(即:錫鉛焊料合金中鉛含量≥85%(Wt)) |
7(c)-I |
電子元器件的玻璃或陶瓷(電容中介電陶瓷除外)中的鉛,或玻璃或陶瓷復合材料中的鉛(例如:壓電陶瓷器件) |
7(c)-II |
額定電壓為125V交流電或250V直流電或以上的的電容器的介電陶瓷中的鉛 |
本次評估活動的在線公眾咨詢已于2020年12月23日開通,為期10周至2021年3月3日。
在公布評估結果前,這些豁免將繼續有效。如果評估后豁免被撤銷,則會設定12個月到18個月的過渡期用于業界替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