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個標準的MSDS或SDS中的法規信息,一直是客戶比較困擾的問題,因為雖然MSDS或SDS的標準有國際上通用的以及國際上認可的,但是針對第15項中的法規,并沒有任何法規或標準規定固定的法律法規。能標檢測MSDS專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整理出各個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希望對企業有所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及品名編號(GB57-92)
劇毒物品品名表(GB58-9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2009)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6944-86)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工作場所職業有害因素接觸限值(GBZ2-2002)
美國:
ANSIZ400.1-2004
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危險物品運輸法
潔凈空氣法修正案
聯邦水污染控制法
聯邦環境污染控制法
毒性物質包裝及危險預防法
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
歐盟:
CLP法規(ECNO.1272/2008)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REACH指令(1907/2006)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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