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州產生了首例企業因銷售含六價鉻的皮革產品違反了加州65提案而被訴訟的判決案例(案例號:HG20064308);
涉及的產品為皮手套,涉事企業被禁止提供或銷售未經改進的相關產品,除非產品帶有如下的警告標簽,此外涉事企業還被要求支付33,000美金。
或替代性簡短警告標簽:
加州65提案?,即《1986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法案》,是一項于1986年11月經加州居民投票通過的法案。該項獨特的知情權法律要求加州公布一項已知能致癌、致使先天性缺陷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1987年首次發布加州65提案清單,現已涵蓋了超過900種化學物質。法案要求在加州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企業必須在可能會使任何人在安全水平之上接觸所列化學品之前,必須提供一個“清晰且合理的警告”。
從1987年2月起,六價鉻(Cr(VI))就被歸類為已知的可致癌化學物質列入加州65提案物質清單,并且自2008年2月起作為一種已知會導致出生缺陷和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一般來說,在制革過程中,以及在皮革產品的儲存和運輸過程中,Cr(VI)會作為多余的副產品在無意中形成。
近一年來,加州65發布了30余份60天違規通知(60-dayNotice),指控一些企業在加州銷售含有六價鉻的手套、皮鞋等皮革產品,違反了加州65號提案。這些違規通知的目的是對被通知者發起民事訴訟。建議有出口美國加州的皮革制品的企業加強產品中六價鉻的監測,以確保產品的符合性。